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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各类人员清明节后听查课的通知

浏览:40次 发布日期:2023-10-16

各部、各处室(中心)、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工学院管理干部和教师听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青工发〔2022〕17号),现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清明节后各级各类人员听查课安排如下:

一、听查课人员及听查课安排

(一)校领导及行政部门领导

校领导及行政部门领导可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http://10.1.30.50/jwglxt/xtgl/login_slogin.html)查询课表,并自行选择46日的课程,进入课堂听查课。

(二)各学院领导及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

4月6日无课的教学单位领导,包括各学院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以及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都要深入到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课堂听查课,具体安排分别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务秘书负责。

(三)各专任教师及辅导员

4月6日无课的专任教师及所有辅导员,都需深入到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课堂听课,听课课程可自行选择(辅导员可选择所带学生班级的课程)。

二、听查课要求

(一)各听查课人员于听查课后认真填写《教师听课记录簿》,同时与授课教师和学生交流,反馈听课意见。

)校领导巡查、听课后可通过企业微信告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董悦,后期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收回《教师听课记录簿》。

(三)各行政部门领导的《教师听课记录簿》,需于听查课完成后提交到教学质量监控中心(4202)。

(四)各学院听查课人员(非督导专家)的《教师听课记录簿》需提交至本学院教务秘书,于次日下班前由学院提交《清明节后听课情况总结》电子版内容包含学院听查课人数、门次数及学时数,课堂教学课堂秩序教学保障等方面问题反馈)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五)教学督导专家按照督导工作要求,安排听课并提交听课评价表。

 

联系人:董悦、周晓东

联系电话:82285500

办公地点:四号教学楼4202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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