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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各类人员开学初听查课的通知

浏览:397次 发布日期:2023-09-26

各部、各处室(中心)、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工学院管理干部和教师听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青岛工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第学期开学初各级各类人员听查课安排如下:

一、听查课人员及听查课安排

(一)校领导及行政部门领导

校领导及行政部门领导可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http://10.1.30.50/jwglxt/xtgl/login_slogin.html)查询课表,并自行选择2月27的课程,进入课堂听查课。

(二)各学院领导及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

2月27无课的教学单位领导,包括各学院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以及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要深入到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课堂听查课,具体安排分别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务秘书负责。

(三)各专任教师及辅导员

2月27无课的专任教师及所有辅导员需深入到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课堂听课,听课课程可自行选择(辅导员可选择所带学生班级的课程)。

二、听查课要求

(一)各听查课人员于听查课后认真填写《教师听课记录簿》,同时与授课教师和学生交流,反馈听课意见。

(二)听查课人员要重点围绕学生上课第一天的教师教学(授课教师的课堂准备、教学基本文件的配备、第一堂课的授课情况)、学生学风(学生到课情况、学生秩序)、教学保障(教学基本设施、多媒体设备运行、教室卫生、教材发放)等方面进行,并如实将听查课情况填写到《教师听课记录簿》中。

(三)校领导巡查、听课后可通过企业微信告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任瑞婕后期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收回《教师听课记录簿》

(四)各行政部门领导的《教师听课记录簿》,需于听查课完成后提交到教学质量监控中心(4202)。

 (五)各学院听查课人员(非督导专家)的《教师听课记录簿》需提交至本学院教务秘书,次日下班前由学院提交《开学第一天教学运行情况总结》电子版内容包含学院听查课人数、门次数及学时数,课堂教学课堂秩序教学保障等方面)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六)教学督导专家按照督导工作要求,安排听课并提交听课评价表。

联系人:任瑞婕、周晓东

联系电话:82285500

办公地点:四号教学楼4202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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