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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各类人员清明节后听查课的通知

浏览:428次 发布日期:2024-05-31

各部、各处室(中心)、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工学院管理干部和教师听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青工发〔2022〕17号),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清明节后各级各类人员听查课安排如下:

一、听查课人员及听查课安排

(一)校领导及行政部门领导

校领导及行政部门领导可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http://10.1.30.50/jwglxt/xtgl/login_slogin.html)查询47日的课程表,进入课堂听查课。

(二)各学院领导及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

4月7日无课的教学单位领导,包括各学院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以及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都要深入到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课堂听查课,具体安排分别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务秘书负责。

(三)各专任教师及辅导员

4月7日无课的专任教师及所有辅导员,都需深入到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课堂听课,听课课程可自行选择(辅导员可选择所带学生班级的课程)。

二、听查课要求

(一)各听查课人员于听查课后认真填写《教师听课记录簿》,同时与授课教师和学生交流,反馈听课意见。

(二)听查课人员要重点围绕节后上课第一天的教师教学(授课教师的课堂准备、教学基本文件的配备、第一堂课的授课情况)、学生学风(学生到课情况、学生秩序)、教学保障(教学基本设施、多媒体设备运行、教室卫生、教材发放)等方面进行,并如实将听查课情况填写到《教师听课记录簿》中。

(三)校领导巡查、听课后可将相关问题反馈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后期由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收回《教师听课记录簿》。

(四)各行政部门领导的听查课意见,需于当天反馈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任瑞婕。

(五)各学院听查课人员(非校级督导)的《教师听课记录簿》需提交至本学院教务秘书,次日下班前由学院提交清明节后听课情况总结电子版(内容包含学院听查课人数、学时数;课堂教学、课堂秩序、教学保障等方面)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六)校级教学督导按照督导工作要求,安排听课并提交听课评价。

 

 

联系人:任瑞婕、周晓东

联系电话:82285500

办公地点:四号教学楼4202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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