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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浏览:440次 发布日期:2024-05-31

各部、各处室(中心)、各二级学院:

“教师评学”是教师对所授课程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出的总体评价。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工发〔2021〕73 号)《关于印发〈青岛工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工发〔2022〕24号)《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的通知》(教务〔2024〕4号)文件要求,全体任课教师应本着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态度参与到教学评价工作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及要求:

1.评学时间:2024229—2024315在此时间段内,可随时登录教务系统进行评价。

2.所有授课教师需针对所授课程班级进行评价。

二、具体评学操作流程

1.以工号登录教务系统,密码忘记的教师请到所属学院办公室由教学秘书进行密码初始化。

2.进入“教学评价”模块—选择“教师评学”。

image.png 

3.开始评学。

4.提交。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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